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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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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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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由于监事会换届选举、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期及第三期行权导致股本变动、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500 万股导致股本变动等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2016 年11 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及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也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才培养与引,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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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购买理财产 品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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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7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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