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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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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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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本次半年度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 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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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组织架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大、分子公司的设立及业务类型的增加,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体系, 形成集团化管控体系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四、 关于拟签订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补充协议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 响。

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签订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补充协 议的议案》。

五、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 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终止所回收的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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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六、 关于2016年下半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需要,根据2016 年下半年经营目标,测算申请2016 年下半年银行授信额度, 有利于节约公司银行授信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有利于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6 年下半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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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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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7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