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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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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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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提名聘请副总经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李健先生及姚骏先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聘请以上两位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战略落 实。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提名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业务转移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与金融POS 设备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相关 的净资产向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名下与金融POS 设备业 务相关及所需的资产、债权及债务同时转入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与金融POS 设备业务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变更至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 有限公司,以上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向子公司进行业务转移符合公司 当前的战略规划及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战略的落实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业务转移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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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 见的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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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