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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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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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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聘请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祥先生提名,公司拟聘请李健、姚骏为公司副总经理,经 认真审核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健先生、姚骏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祥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同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名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业务转移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本次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与金融POS设备技术研 发、生产、销售业务相关的净资产向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公司 名下与金融POS设备业务相关及所需的资产、债权及债务同时转入深圳市新国都 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与金融POS设备业务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变更至深圳 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上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向子公司进行业 务转移符合公司当前的战略规划及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战略的落实与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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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业务转移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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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6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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