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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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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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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核心商业资 源,符合公司“电子支付受理终端+电子支付云后台+消费大数据+金融服务”的 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打造公司全新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 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集团授信额度,是 出于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资金风险的需 要,有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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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有关文件,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孙公司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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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6 年3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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