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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y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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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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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李 林杰、栾承岚、杨星。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9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林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认真核实后,认为:
1、鉴于激励对象易敏、 李晶旺、段挺东、涂祥荣、马垚鑫、李 维、梁仰忍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14 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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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 数由159人调整为15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 646.34万份调整为622.8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20万份不变。本次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 1-3号》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激励对象易敏、 李晶旺、段挺东、涂祥荣、马垚鑫、李维、 梁仰忍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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