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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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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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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责地履行 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 作情况,积极出席2013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李建辉先生、金毅先生、许映鹏先生、刘永开先生四位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 认真的审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3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全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建辉 6 6 0 0
金毅 6 6 0 0
许映鹏 6 6 0 0

刘永开 6 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 年度 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 公司肇庆好易联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意 见如下: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及通过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肇庆好易 联49%股权的行为,系由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银联网络”)发起,公司出于优化双方优势资源考虑,同意将该资 产出售给广州银联网络。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由广州银联网络向新国都支付股权转让款,根据广州银联网 络的资信情况,在本次交易中,广州银联网络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 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收回股权受让款项的风险。本次股权转 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出售 肇庆市好易联网络有限公司 49% 股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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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公司2012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 年3 月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租赁深 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路泰然劲松大厦17A、17B、17C、17D 物业, 租金为95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2 年1 月1 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 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2年12 月 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③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信息披露方面的制 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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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 有效的实施。

④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

  •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 ⑤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 ⑥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意见

  •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

  • 为该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

  •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 ⑦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管

  • 人员薪酬水平,适当调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有利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管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3)2013 年8 月1 日,对公司2013 年度半年报披露及相关事

  •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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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公司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年3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租赁深 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路泰然劲松大厦17A、17B、17C、17D物业,租 金为95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 年 12月31日。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 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没有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的内容及异议理由

2013 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它事 项提出异议。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查看情况

李建辉先生、金毅先生、许映鹏先生、刘永开先生四位独立董事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 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为 各项议案做出专业的独立判断奠定基础。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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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2013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 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 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 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
式出席次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李建辉 提名委员
0 0 0 0 0
金毅 审计委员
2 2 0 0 0
提名委员
0 0 0 0 0
许映鹏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1 0 0 0
刘永开 审计委员
2 2 0 0 0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1 0 0 0

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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