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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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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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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1 年度工作中,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 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 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 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 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1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全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应出
席次
现场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备注
李建
7 7 0 0 其中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以电话形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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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毅 7 7 0 0
许映
7 7 0 0
刘永
7 7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 年度经 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审议调整公司员工 薪酬及奖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调整公 司员工薪酬及奖金的方案符合公司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对增强公司 员工凝聚力、巩固公司员工稳定性起到积极作用,确定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审议调整 公司员工薪酬及奖金的议案》。

(2)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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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3.71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1,293.7123万元。

(3)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2008年12月30日,公司与泰德信签订2009年房屋租赁合同,泰 德信将其于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路泰然劲松大厦17A、17B、17C、 17D建筑面积886.6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自2009 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70,928.00元,租金率80 元/月/平方米。

2009年3月27日,公司与泰德信签订2009年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合 同,由于租金市场价格下降,补充合同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月租金 由原来的70,928.00元变更为63,835.00元,租金率为72元/月/平方米, 其余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 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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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信息披露方面的制 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 有效的实施。

(6)对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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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8)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发表如 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1.3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刘祥先生、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贾 巍女士、刘永开先生、许映鹏先生、金毅先生、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永开先生、许映鹏先生、金毅先生、 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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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选举刘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 刘祥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出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 (11)对公司2011年中报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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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12)关于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发表 如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及通过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 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 发基地项目事宜没有异议。

(1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与泰德 信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与泰德信关联交 易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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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4)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现场办公情况

独立董事李建辉、金毅、许映鹏、刘永开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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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探讨,充分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 和经营情况,为各项议案做出专业的独立判断奠定基础。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11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 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 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 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
董事
会议名称 应出
席次
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出席次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李建
提名委员会 1 0 1 0 0
金毅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0
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2 0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0
许映
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2 0 0 0
刘永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0

公司在 201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1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2011 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参公司股东大会等相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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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为参加 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独立董事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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