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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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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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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2019年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的顺利开展,公司对5家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共计420,000万元,主要用于子 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 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250,000万 元;对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智能”)提供年度担保额度 为5,000万元。该担保事项经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420,000万元; 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69,900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 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19日;

(2)2018年11月17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7日至 2019年12月17日;

(3)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宁波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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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3日;

(4)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3 日至2019年11月23日;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 年12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

(6)2018年6月25日,公司为中正智能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9 年1月18日;

(7)2019年6月28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9 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

(8)2019年1月28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 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

(9)2019年3月21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限期为2019年3月 21日至2020年3月21日。

(10)2019年3月27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限期为2019年3 月27日至2020年3月27日。

(11)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限期为2019年12 月12日至2020年8月28日。

2019年,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69,9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28.5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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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蔡艳红 许映鹏 陈京琳

2020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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