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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Oct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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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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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关于拟对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的意见

公司一级子公司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深圳市嘉联云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云”)增资4,9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嘉联云注册 资本将由100 万元增至5,000 万元。具体增资到位日期以实际办理日期为准。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向二级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扩大嘉联云的业 务规模,增强嘉联云的公司信用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营运能力,促进嘉联云 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对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合 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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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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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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