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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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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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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其中,2019年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公司”)提供新增年度担 保额度为250,000万元,对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正”) 提供新增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为子公司担保共计72,900万元。除 下述2019年生效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 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

2、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 年12月17日;

3、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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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3日;

4、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3日至 2019年11月23日;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 年3月14日;

6、2018年5月29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5月29 日至2019年5月29日;

7、2018年6月25日,公司为浙江中正向杭州银行西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1月 18日;

8、2019年3月27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 月27日;

9、2019年3月21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3 月21日;

10、2019年1月28日,公司为支付公司招商银行车公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020 年1月28日;

11、2019年6月28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19 年12月19日;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0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0,000 万元,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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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蔡艳红 许映鹏 陈京琳

2019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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