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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Oct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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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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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 规定。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17.512 元调整为17.312 元。

二、关于对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 规定。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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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13.634 元调整为13.434 元。

三、关于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 规定。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15.033 元调整为14.833 元。

四、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 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 修订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本次三季度报告的编制、 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本次三季度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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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2018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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