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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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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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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 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 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 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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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

五、 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意见

公司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对部分资产损失予以核销及对大额资产减值进 行计提。本次核销应收账款409.27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408.83万元, 因此应收账款核销将对当期利润产生0.44万元影响;核销存货对本公司当期利 润产生7.07万元的影响。以上核销共计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7.51万元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2,997.4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 大额资产减值计提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及大额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 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本次资产核销及大额资产减值计提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议案》。

六、 关于拟对2018年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障子公司 经营融资需求和日常业务开展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拟对2018年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2018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18年经营规划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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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银行授信需求设立总额度并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 资金风险的需要,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及一级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意见

本次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国都支付应收 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新国都支付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一级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案》。

九、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交易内容及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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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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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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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