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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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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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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2016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新国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使用总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 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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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影响
- 1、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的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
三、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执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都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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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联征信”)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银行发行 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期限为 145 天,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 收益型,该项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联征信使用自有资 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期限为 184 天,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新国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包括审阅 相关董事会、监事会文件、查阅历史购买产品及拟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相关材料, 发表意见如下:
新国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新国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但公司拟购 买的理财产品即便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等 综合因素的影响,不排除金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进而该项投资仍然存在 亏损的风险,同时也存在操作风险。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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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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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鹏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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