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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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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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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1998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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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 年度)
| 目 录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页 次 |
|---|---|
| 1-2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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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1998 号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国都技术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国都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国都技术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国 都技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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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5]001998 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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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国都技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国都技术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国都技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国都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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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3.33 元。截至2010 年10 月1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9,3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945,065.67 元,募集资金 净额646,334,934.33 元。
截止2010 年10 月1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17,112,706.11 元,于2010 年 1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910,310.43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2,937,123.00 元; 2012 年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 8,296,108.86 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2,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3,202,395.68 元。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3,299,205.64 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54,076,977.42 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由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 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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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 公司单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
2010 年10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签 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1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 东发展银行深圳红桂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6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仅用于深圳生产中心建设使用。
2012 年9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 途,同时注销了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11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 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资金用于苏州研发基地建设使 用;同时将南京电子支付产研基地项目募集专户注销。
2013 年1 月28 日,注销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深圳项目账户余额 18,034,321.24 元和苏州项目账户余额128,976,998.53 元),同时将两个账户剩余资金分别转 入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两个不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用途不变,并与福建兴业银行 深圳科技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5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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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 支行 |
79100155200000790 | 153,060,000.00 | ---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755903916010909 | 26,900,000.00 | ---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 大厦支行 |
79030155200000423 | 56,210,000.00 | 1,728.72 | 活期 |
| --- | 31,140,059.49 | 定期 | ||
|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773159342121 | --- | 2,097.79 | 活期 |
| --- | 18,627,035.92 | 定期 | ||
|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 7442410182600061107 | 410,164,934.33 | 707.29 | 活期 |
| --- | 427,031.60 | 定期 | ||
|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 337040100100163800 | --- | 886.93 | 活期 |
| --- | --- | 定期 | ||
|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 337040100100164071 | --- | 57,416.30 | 活期 |
| --- | 8,563,811.00 | 定期 | ||
|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 7442410184000079710 | --- | --- | 活期 |
| --- | 124,478,430.60 | 定期 | ||
| 合计 | 646,334,934.33 | 183,299,20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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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4,633.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320.24 | 25,320.24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711.2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690.00 | 2,690.00 | --- | 1,967.88 | 73.16 | 2012 年 12月10日 |
--- | --- | 否 | |
| 2.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 否 | 5,621.00 | 5,621.00 | 594.53 | 3,041.83 | 54.12 | 不适用 | 318.32 | 否 | 是 | |
| 3.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15,306.00 | 15,306.00 | 9,103.01 | 15,049.25 | 98.32 | 2015 年 12月31日 |
--- | 否 | 否 | |
|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829.61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617.00 | 23,617.00 | 9,697.54 | 20,888.5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增资易联技术公司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 | 是 | 10,000.00 | --- | --- | --- | --- | --- | --- | --- | 是 | |
| 2、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 否 | 25,684.61 | 25,684.61 | 7,422.70 | 12,422.70 | 48.37 | 2015 年 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400.00 | 16,400.00 | 8,200.00 | 16,400.00 | 10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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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4、收购瑞柏泰公司20%股权 | 否 | 2,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100.00 | 2013 年 1月11日 |
263.24 | 是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4,084.60 | 44,084.60 | 15,622.70 | 30,822.70 | 263.24 | |||||
| 合计 | 77,701.61 | 67,701.61 | 25,320.24 | 51,711.27 | 581.5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实施进度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具体原因为:201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2 号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 号令”),根据该办法规定,国内非金融机构从事网上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银行卡收单服务等业务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证书。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为与广州羊城 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基于“羊城通”公交卡的小额支付合作运营业务,以及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由于受到2 号令实施和审 批进度的影响,以及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在申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进度限制,本项目的的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一直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截止至2015 年1 月26 日,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仍未能取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对公司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直接产生影响。鉴于上 述情况,公司于2015 于1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终止部分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14.18 万元(含利息)。 2、“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南京)的实施进度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具体原因为: 政府原本规定的项目土地建设规划要点由“建筑容积率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 米,绿地率≥45%”变更为“建筑容积率 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0 米,绿地率≥45%”,建设规划要点的变更导致南京项目土地的原定建设方案无法正常实施,且根 据新的建设规划要点,项目地块已经无法满足公司使用需求。该项目于2012 年 4 月 26 日,经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该项目 建设内容和投资资金分别迁移至深圳、苏州两地实施,其中在深圳,由公司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实施电子支付设备生产中心;在苏州,由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电子支付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情况详见“(四)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用超募资金增资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为:随 着2 号令的推行,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主要是为了推进小额支付运营 业务的进展,计划申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由于公司的小额支付运营业务受到阻碍,导致本项目无法实际开展,造成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2012 年8 月27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 亿元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2、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201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2 号令”),根据该办法规定,国内非金融机构从事网上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服务等业务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 批,并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证书。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为与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基于“羊城通”公交卡的小额支 付合作运营业务,以及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由于受到2 号令实施和审批进度的影响,以及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在申领预付 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进度限制,本项目的的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一直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截止至2015 年1 月26 日,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仍未 能取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对公司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直接产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5 于1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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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部分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14.18万元(含利息)。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 年3 月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11 年4 月1 日使用超募资金1 亿增资新国都软件公司。(注: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易联技术 有限公司)。2012 年8 月27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 亿元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本公司于2011 年8 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的议案》,同意从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中支出1.35 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形式对苏州新国都投资。 3、本公司于2011 年10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幕资金4,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10 月,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人民币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本公司于2012 年8 月27 日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幕资金3,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8 月,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人民币3,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本公司于2012 年12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审议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向蔡敏女士购买其所持瑞柏泰公司20%股权。2013 年1 月5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2,000 万元,其中1,600 万元直接转到蔡敏女士名下,剩余400 万元是由本公司将为蔡敏女士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于2013 年2 月28 日缴纳。 6、本公司于2014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幕资金8,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议还通过了《审议增加投资“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3,000 万元对“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增加投资,其中12,184.61 万元由超募资金解决,815.39 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全部投资将 以增资形式投入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12 年 4 月 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 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实施。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总投资15,306 万元,扣除投入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 万元, 剩余的12,806万元全部投入苏州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12 年 4 月 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 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实施。由于2011 年募集资金投入南京新国都土地使用权1,475.71 万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公司将 投入南京新国都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1,475.71 万元转为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并用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公司于2012 年5 月2 日和2012 年5 月3日办理银行资金归还手续。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293 万元,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立信大华核字[2010]240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经本公司2011 年3 月3 日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1,293 万元,公司于2011 年4 月21 日办理了 银行资金置换手续。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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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829.6 万元(含利息)。项目原计划在一类办事处北京、上海、青岛、广州购置办 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使用,现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将原计划购置房产的实施方式改为通过租赁房产来实施,因此节约了项目成本。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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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电子支付 技术产研 基地建设 项目 |
电子支付技术 产研基地建设 项目 |
15,306.00 | 9,103.01 | 15,049.26 | 98.32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 | 否 |
| --- | 增资易联技术 公司开展电子 支付服务项目 |
--- | --- | --- | --- | --- | --- | --- | 否 |
| 合计 | 15,306.00 | 9,103.01 | 15,049.26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1、公司分别于2012 年3 月3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 年4 月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 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 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实施。其中,公司目前未在深 圳获得自有土地使用权,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由自建变更为租赁房屋建设。同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子支 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 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实施。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总投资15,306 万元,扣除投入 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 万元,剩余的12,806 万元全部投入苏州项目。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原募投项目 支付的人民币1,475.71 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交易税费、建筑方案设计费),已全部用 公司自有资金予以置换。 2、增资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为:随着2 号令的推行,国 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主要是为了推 进小额支付运营业务的进展,计划申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由于公司的小额支付运营业务受到阻碍, 导致本项目无法实际开展,造成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2012 年8 月27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1亿元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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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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