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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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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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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 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信息披露方面 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监事会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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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房 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 2015 年上半年度房屋租赁指导资金 表》,租赁的区域位置办公用途的指导单位租金价为 100 元/平方米/月。公司继 续租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路泰然劲松大厦 17A、17C、17D 物业,单位租 金为 100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租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路泰然劲松大厦 17B 物业,单位租金为 100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 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六、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 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意见
公司对2014 年度财务报告对部分资产损失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11 家,核销金额共计人民币180,392.00 元,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人民币 18,658.50 元影响;固定资产核销金额为人民币479,361.17 元,对公司当期利 润产生人民币479,361.17 元影响,存货核销金额为人民币857,195.15 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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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核销金额共计人民币1,516,948.32 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 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财务部 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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