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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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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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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3年度资产核销事项的议案事项的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根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帐龄分析法对无法收回的应 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为历史形成的坏帐,公 司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修订完善了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避免公司产生新的坏帐损失。以上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外,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和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未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监事会对上述资产核销事项没有异 议。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信息 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 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立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电子支付终端研发中心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部分 “数据中心”建设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 符合相关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募集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 方监管协议事项。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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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