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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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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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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现就公司2012年度年报披露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年3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租赁深 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路泰然劲松大厦17A、17B、17C、17D物业,租 金为95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 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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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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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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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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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2年12 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信息披露方面的制 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 有效的实施。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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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七、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管 人员薪酬水平,适当调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有利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管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金毅 刘永开 李建辉 许映鹏
日期:2013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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