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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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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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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 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新 国都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 施方式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 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43.33元每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46,334,934.33元, 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 [2010]1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项目核准情况 |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 | 15,306 | 7,850 | 5,035 | 2,421 | 宁发改投资字[2009]512号 |
|---|---|---|---|---|---|
| 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 5,621 | 2,025 | 1,665 | 1,931 | 深发改备案20100040 |
|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690 | 2,690 | - | -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 | - | - |
以上“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南京项目”) 是以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国都”)为项目 实施主体,以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是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办辖区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53亿元。
2009年8月20日,南京新国都经“招拍挂”程序,与南京市国土 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1012009CR0098), 成功取得地块编号为NO.宁2009GY30的栖霞区马群科技园B地块,土地 出让面积22983.2平方米。合同规定项目建设规划要点为建筑容积率 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45%。截 止议案出具之日止,公司向南京项目支付了人民币1475.7123万元, 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交易税费、建筑方案设计费(因建 筑方案无法实施,该部分费用暂未支付)。
2010 年11 月,南京新国都接到南京建设规划部门通知,通知项 目地块的建设规划要点发生变更,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 米,与原规 划要点规定的不高于15 米相差较远,导致南京项目建设方案无法实 施,且根据新的建设规划要点,项目地块已经无法满足公司使用需求。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的全部募 投资金分别投入到苏州和深圳,其中,项目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 心改在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改在深圳实施。
二、苏州研发中心基本情况介绍
2011年8月24日,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确定该项 目第一期总投资21808万元人民币,由苏州市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 建设研发基地,该项目征地面积59422.54㎡(约89亩),建设用地仅 用于办公,不得用于生产。
三、南京项目变更投资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具体方案
1、原计划在南京项目投资建设的生产中心,实施地点拟迁移至深 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实施方式由自有土地建设改为租赁 厂房建设。2012年3月15日,公司已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租赁厂 房24000平方米,租赁员工配套宿舍4640平方米,合计租赁面积28640 平方米,用于建设生产工厂,单位租金每月14.8元/平方米。拟从南 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深圳生产中心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实施主体 为公司。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议案的附件《深圳市新国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终端研发中心和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
2、研发中心与客户服务中心:原计划在南京投资建设的研发中
-
心和客户服务中心拟迁移至苏州实施,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 项目(以下简称“苏州项目”)合并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 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总投资15306万元,
扣除拟投入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万元,剩余的12806万元拟全部投入 苏州项目。增加投入后,苏州项目从南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超募资 金累计投入达到人民币26306万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议案 的附件《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终端研发中心和生 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苏州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全部以增资形式投入苏州新国都,增资 后,苏州新国都的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7806 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人民币26306万元,占94.6%股权;苏州君宝投 资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5.4%股权。待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后,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南京新国都支付的南京项目前期投入 资金共计人民币1475.7123万元,如果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将该部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置换完 成后,原南京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53亿元将全部投入深圳 和苏州的项目建设使用。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主要原因及变更后 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南京项目因项目建设规划要点变更,导致新的建 设方案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济效益严重降低,投资的目的 无法实现。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证项目所承担的生产与研发配套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正常发挥支撑 作用,结合当前公司对产能的实际需求和业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苏 州建设规划用途的要求(仅限于办公,不得用于生产),经公司反复 研究,公司拟计划将南京项目实施地点拆分为“生产”和“研发”两
块,分为深圳、苏州两地实施,以达到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的目标。
2、对公司的影响:将南京项目规划的研发中心与客服中心与苏 州项目合并实施,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同 时有利于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规划。将南京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至深圳实施,则可以充分发挥 珠三角的电子制造业发达、物流发达等优势,结合公司宝安工厂的生 产经验,有利于保持原有生产、采购优势,减少新建工厂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次改变南京项目生产中心的实施方式(改自主建设为租赁), 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履行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 及部分实施方式事宜经新国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并需提交新国都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保荐机构对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 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
点及部分实施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上述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 同意新国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 点及部分实施方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及 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栋 王友安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