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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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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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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2 债券代码:112312 债券简称:16徐工0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7 年1 月11 日支付2016 年1 月11 日至2017 年1 月10 日期间的利息3.54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1 月10 日,凡在2017 年1 月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 息款的权利,2017 年1 月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 次利息款的权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 行人”)于2016 年1 月11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16 徐工01”、“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1 月11 日支付自2016 年1 月11 日至2017 年1 月10 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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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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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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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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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期限:5 年(附第3 年末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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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简称:16 徐工01。
- 4.债券代码: 11231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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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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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54%。
8.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 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 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公司 债券。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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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行 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赎回或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3 年应计利息在 其兑付日支付。
1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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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 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 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14.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 月11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 个交易日)。
15.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 年1 月1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1 月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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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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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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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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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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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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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4%。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28.3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 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31.86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1 月10 日
2.除息日:2017 年1 月11 日
3.付息日:2017 年1 月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1 月10 日(该日期为债 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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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 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 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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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 年1 月26 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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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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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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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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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联系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06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2017 年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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