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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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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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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徐工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徐工 机械”)于2016 年1 月30 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徐州工程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 同约定公司现金出资1,260.15 万元人民币购买徐工集团持有 的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信息”)全部股份,即徐工信息60% 的股份。
本次交易对手为徐工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徐工集团 间接持有公司42.1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2015 年7 月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 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王 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 的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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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3,48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00000000817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 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 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 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 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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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
徐工集团成立于1985 年8 月21 日,注册资本金203,487 万元,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徐工集团 100%股权。
(三)徐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状况(合并数)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
| 项 目 | 2015年1-9月 | 2014年 |
| 营业收入 | 1,870,905.86 | 3,261,622.68 |
| 营业利润 | 3,296.32 | -3,033.22 |
| 净利润 | 8,986.92 | -8,036.73 |
注:上述2015 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
| 项 目 | 2015 年9 月30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8,079,022.97 | 8,067,623.45 |
| 负 债 | 5,332,611.89 | 5,549,356.41 |
| 净资产 | 2,746,411.08 | 2,518,267.04 |
注:上述2015 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徐工集团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徐工集团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徐工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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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徐工集团所持有的徐工信息的全部股份,即徐工信息60% 的股份。
交易标的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强制措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股东:徐工集团持有60%股份,徐州融鑫华腾企业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0%股份,张启亮等27 名自然人 合计持有20%股份。
- 注册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E1 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锁云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7 月1 日 注册号:320300000284363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通讯终端系 统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咨 询服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化工程安装;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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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历史沿革
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 年7 月1 日,注册资本金2,000 万元,由徐工集团、徐州融鑫华腾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张启亮等27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 立。2015 年8 月4 日,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 称变更为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资产状况介绍: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亚专审[2015]181 号《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15年6月30 日 | 2014年12月31 日 |
|---|---|---|
| 总资产 | 4,456.71 | 2,755.37 |
| 负 债 | 2,378.49 | 831.39 |
| 净资产 | 2,078.21 | 1,923.97 |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
| 营业收入 | 3,037.41 | 2,181.65 |
| 营业利润 | 353.35 | 456.71 |
| 利润总额 | 354.63 | 46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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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265.24 | 362.97 | |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3.62 | 239.66 |
(五)或有事项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亚专审[2015]18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6 月30 日,徐工信息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提供担 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徐工信息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六)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徐工集团拟转让徐工信息股权事宜所涉 及的徐工信息60%股权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 其在2015 年6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 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徐工集团拟转让徐工信息股权,本次评估 目的是对徐工信息60%股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徐工信息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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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范围:徐工信息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 2015 年6 月30 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徐工信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456.71 万元,评估价值为4,478.74 万元,增值额为22.03 万元,增值 率为0.4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378.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378.49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78.22 万元, 评估价值为2,100.25 万元,增值额为22.03 万元,增值率为 1.0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3,997.39 | 4,048.09 | 50.70 | 1.27 |
| 2 | 非流动资产 | 459.32 | 430.65 | -28.67 | -6.24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324.01 | 294.38 | -29.63 | -9.14 |
| 6 | 在建工程 | - | - | - | |
| 7 | 无形资产 | 131.71 | 132.67 | 0.96 | 0.73 |
| 8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31.71 | 132.67 | 0.96 | 0.73 |
| 9 | 其他 | 3.60 | 3.6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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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资产总计 |
4,456.71 | 4,478.74 | 22.03 | 0.49 |
|---|---|---|---|---|---|
| 11 | 流动负债 |
2,378.49 | 2,378.49 | - |
- |
| 1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13 | 负债总计 |
2,378.49 | 2,378.49 | - |
- |
| 1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078.22 | 2,100.25 | 22.03 | 1.06 |
徐工集团拟转让徐工信息60%股权在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情 况下在2015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1,260.15 万元。 注: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 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 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 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 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徐工信息成 立于2014 年7 月,截止评估基准日仅运行一年。目前,徐工信 息营业收入中75%来自于徐工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徐工集团拟 转让其持有的徐工信息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完成后, 徐工信息是否能够继续承接来自徐工集团的业务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徐工信息运营仅一年,且未来的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 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且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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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附近中国相关行业规模相当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 所以相关可靠准确的可比交易案例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 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 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 年6 月30 日起,至2016 年6 月29 日止。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徐工集团在徐州产权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开征集徐 工信息60%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及徐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 管理规定,公司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 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规定进行受让申请。本次交易价 格系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 值为参考价格,由公开市场交易确定。徐工信息60%股份公开 转让参考价格为1,260.15 万元。
经公开征集,公司成为本次资产挂牌所征集到的唯一受让 方。经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徐 工集团将所持有的徐工信息全部股份,即徐工信息60%股份协 议转让给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实际交易价格, 与挂牌价格一致, 为 1,260.15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徐工集团 受让方:徐工机械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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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份转让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为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依法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股份转 让事宜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即1,260.15 万元。 (二)股份转让对价之支付
1.双方同意,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具 体支付期限与金额如下: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1,260.15 万元;扣除已经划转的保证金,实际支付为1060.15 万元;
(注:根据徐州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受让方已向徐州产权 交易所缴纳本次交易的保证金200 万元,在支付对价时,保证 金将作为交易对价的一部分由徐州产权交易所划转给转让方。)
2.受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与相关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视为受让方已经适当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 转让对价之支付义务。
(三)股份转让之报批及变更工商登记
1.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的有权 机关审议通过后,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 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所有必需的审批、许可、核准、登记、备 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双方确认,本条之履行不以本协议第四条履行完毕为必 要前提。
(四)税款及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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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 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 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 关法律各自承担,如有需要,相关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协议双方同意,自审计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造成的净资产权益变动, 由徐工集团按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六)违约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除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以外,任何 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 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受让方决策机关未能审 议通过,或因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 制的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目标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的, 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予以改正或做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 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 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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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 中国法律。本协议签订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除其本身有明确 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如果协议双方任何一方的权 益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双方应协商做出 必要的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 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 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三十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该争议 事项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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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
外,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八)协议的生效及效力
-
1.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转让方、受让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
(2)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份转让行为;
-
(3)本协议第三条“股份转让对价”所述之评估报告经相
-
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4)转让方及受让方内部决策之最终程序履行完毕。
-
2.本协议任一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
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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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转移事项。
(二)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消除与徐工信息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徐工信息60%的股份, 徐工信息的财务报表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徐工信息是孕育于工程机械行业的信息服务企业,是国家 首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凭借在工程机械行 业的深厚积淀,徐工信息提供涵盖两化融合咨询、智能制造、 物联网、咨询实施等板块的专业信息化服务。徐工信息现已全 面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达70 余项。通过本次交 易,公司可依托于徐工信息平台,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 “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业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借助徐工信息的研发能力提升公 司智能化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利用徐工信息提供 的规范化系统服务保障公司信息化系统和商业信息的安全;公 司将通过徐工信息为公司下游客户提供软件服务、智能化整体 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在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提升盈利水平, 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公司将整合内外部资源,寻机 进军高端信息产业,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未来三年财务状况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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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徐工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为0 万元(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标的 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分别由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准 则出具,如实、公允反映了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徐工信息的 财务状况及徐工信息60%股权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价格系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价为参考 价格,由公开市场交易确定。本次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 为: 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 易涉及的交易方案、股份转让协议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转让方有权机关的审批以及目标公司 当地商务部门的核准等其他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 本次股份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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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过程公允, 交易价格亦是市场化竞价的结果,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有助于 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发挥协同效应,提 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四)产权转让合同
(五)审计报告
(六)评估报告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法律意见书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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