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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Jun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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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3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07,8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总 计支付现金股利 12,468,48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332,492,800 股。资本公积余额转增前 141,623,896.87 元,转增后 16,939,096.8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第 10 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决定》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780.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49.28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780.8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
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为3,056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9.28 万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
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为3,056万股。
3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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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38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4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
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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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38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将提供网络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
络方式参加投票,股东身份确认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7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
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责任等内容。公司与董事签订的
聘任合同不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
效、终止或变更等,除非公司与董事
自愿协商一致,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
终止或变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1 名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入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
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
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
任等内容。公司与董事签订的聘任合同
不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效、终止或变
更等,除非公司与董事自愿协商一致,
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终止或变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1 名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8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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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38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提名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
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
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9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此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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