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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Mar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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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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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 无锡 |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20 | 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 ||||
| 2017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 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 |||
| 1、第二届 |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02-03)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审议《关于公司<201 | 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 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3 | 审议《关于公司201 | 4年至2016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4 | 审议《关于公司201 |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审议《关于公司201 | 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
| 6 | 审议《关于公司201 | 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审议《关于聘任华普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 ||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06-16) | ||||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07-18) | ||||
| 1 | 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4、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08-17) | ||||
| 1 | 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 | 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3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完成工商登记暨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的议案》 | |||
| 4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启用作为正式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5、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10-21) | ||||
| 1 | 审议《关于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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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 3 | 审议《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 |
|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11-23) | |
| 1 | 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上述监事会会议相关公告均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合法合规的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 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忠于职守、 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募集资金 使用不当的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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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 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7 年 度公司关联自然人以个人信用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 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股东及 其家族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是客观、准确的。
三、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 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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