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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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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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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5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683 号)的核准,于2019 年7 月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3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7 月8 日汇入公司设 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474 号)。
二、专户开立、存储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把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开 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 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各开户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作 为共同一方。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账户名称: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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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51
银行账号:811050103001334683
金额(人民币):113,396,226.41 元
用途: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
账户名称: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2000610018018046944 金额(人民币):110,000,000.00 元
用途: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相关 发行费用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 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逸凡、鹿美遥可以随时到开 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 号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 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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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51
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 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华泰 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2020 年12 月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474
号)。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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