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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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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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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3,071.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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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3,071.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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