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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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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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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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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 “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7]695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05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5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23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 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2017年5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5月15日(T-6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无 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 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4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8.40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22.99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仪 器仪表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40),截止2017年5月17日(T-4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18倍。A股可比公司主要 有川仪股份、纽威股份、万讯自控、江苏神通等,以2017年5月17日(T-4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87.91倍。智能自控 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中所需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22,923,584.90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4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780,415.10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923,584.90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 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或者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 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 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2日

2017 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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