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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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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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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 满,应进行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上述七名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 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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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翟胜宝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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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向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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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湘鹏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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