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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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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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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 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 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运作规范。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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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地区发展水平,符合市场标准,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 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 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将其中的董事薪酬方 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审计过程中,能 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 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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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计提2020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八、 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 2020 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 严格遵守。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 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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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翟胜宝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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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向东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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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湘鹏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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