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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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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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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陈湘鹏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情况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会 议 |
|||||||
|---|---|---|---|---|---|---|---|
|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 次数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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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 事姓名 |
|||||||
| 陈湘鹏 | 9 | 6 | 3 | 0 | 0 | 否 | 1 |
2、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 了一些合理化建议,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中,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4)《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5)《关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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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6)《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7)《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19 年度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10)《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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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 2020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3)《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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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拟新 建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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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 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积 极客观地提出建议,充分履行了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议案情况,审慎审议 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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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发布的 有关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的学习,提 高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注与保护。
六、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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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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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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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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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 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湘鹏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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