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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Jan 9, 2024

54875_rns_2024-01-09_b7258b47-7661-41a6-9422-c808d178764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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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一)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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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性。

鉴于国债逆回购利率受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影响具有波动性,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暂不可准确预测。

(二)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国债逆回购产品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谨慎的 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国债逆回购产品在成交之 前,收益率受市场影响,成交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 水平的波动对交易无影响。

(三)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 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 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 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 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 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

国债逆回购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投入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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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 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 案》。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 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同意使用自有流动 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同意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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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羊 刘 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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