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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HYA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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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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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 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 及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对航亚科技航空发 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 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6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1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782,000.00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53,469,900.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74,312,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苏公W[2020]B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3日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2个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备案文号 |
|---|---|---|---|
| 1 |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 | 40,812.12 |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5号 |
| 2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19.09 |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5号 |
| 合计 | 47,431.21 | - |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由 57,823.23万元调整为83,237.40万元,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为48,213.88万 元,使用募集资金30,312.12万元,贵州建设投资总额为35,023.52万元。公司以募 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10,500万元。情况具体如下:
(一)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规模变更情况
| 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主体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部分由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贵州部分由贵州航亚实施 |
| 实施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 |
| 投资规模 | 投资总额57,823.2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40,812.12万元 | 整体投资总额83,237.40万元,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为48,21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312.12万元,贵州建设投资总额为35,023.52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10,500万元 |
(二)拟设立的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邵燃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股权结构:航亚科技持股比例为70%;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为30%
6、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产品特征特性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该项目预计取得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项目合作方为中国航发下 属单位,执行的项目是飞机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行业,预 计取得备案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项目预算变更情况
1 、变更前
|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
| 1 | 建设投资 | 55,091.56 | 95.28% |
| 1.1 | 建筑工程费 | 4,257.40 | 7.36% |
| 1.2 | 设备购置费 | 45,754.87 | 79.13% |
| 1.3 | 安装工程费 | 2,477.66 | 4.28%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787.47 | 3.09% |
| 1.5 | 预备费 | 814.16 | 1.41%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731.68 | 4.72% |
| 合计 | 57,823.23 | 100.00% |
2、变更后
①无锡工厂部分
|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
| 1 | 建设投资 | 46,576.85 | 96.0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5,400.00 | 11.60% |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38,891.00 | 83.50% |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29.24 | 2.00% |
| 1.4 | 预备费 | 1,356.61 | 2.90% |
| 2 | 建设期利息 | 245.25 | 1.00%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1,391.79 | 3.00% |
| 合计 | 48,213.88 | 100.00% |
②贵州工厂部分
|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
|---|---|---|---|---|
| 1 | 建设投资 | 29,981.45 | 85.60% | |
| 1.1 | 建筑工程费 | 70.00 | 0.23% | |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27,560.00 | 91.92% | |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78.20 | 4.93% | |
| 1.4 | 预备费 | 873.25 | 2.91%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5,042.07 | 14.40% | |
| 合计 | 35,023.52 | 100.00% |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贵州航亚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在科创板上市以来,持续发挥核心优势,推动业务发展, 同时加强研发创新,致力于技术迭代升级。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公司产品需求 发生较大变化,外贸业务受到疫情影响需求下滑,而国内转动件和结构件业务需 求旺盛,拓展取得较大成效,为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 体现募集资金效应,因此对募投项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此外,根据客户要求、 产品分线以及公司的战略布局,为便于更好地与国内客户进行技术交流和沟通, 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 公司将本募投项目部分转移到贵阳,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与研发投入计划。
五、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 体、方式及地点的事项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 方式及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符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 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 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 式及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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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7 )生|之唐逸凡-----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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