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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HYA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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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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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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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无锡航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 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7号”《关于同意无锡 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7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27,7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69,853.04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12,146.9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苏 公W[2020]B13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 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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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 57,823.23 40,812.12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78.03 6,619.09
合计 67,201.26 47,431.21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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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 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