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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HOLYVIEW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Jun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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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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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保荐人 )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景微 、 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86.33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77.9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08.4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045.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4〕210Z000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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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1,844.65 | 31,844.6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518.06 | 24,518.06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 合计 | 80,362.71 | 80,362.71 |
三、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 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 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 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及外协加工采取批量统 一采购的策略,募投项目涉及的与生产共用的材料、外协费用、产品试验费、定制费、 检测费等不适合单独采购,可能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的情 况。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 制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 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支付 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 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 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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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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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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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 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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