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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DK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May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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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2.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2418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3.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人数:78 人;

  4.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本次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另设限售期。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2561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3.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92.1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 的 2.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0%;预留 64.1261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0.64%,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00%。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 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帝科股份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权
益数量的比
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
公布日股
本总额比
史小文 董事、运营总
监、研发经理
中国 20.00 5.61% 0.20%
王姣姣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10.00 2.81% 0.10%
张洪旺 董事、副总经理
(产品)
中国 20.00 5.61% 0.20%
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77人)
242.13 67.97% 2.42%
预留部分 64.1261 18.00% 0.64%
合计 356.2561 100.00% 3.5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25%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25%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25%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 25%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 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2 元, 即满足授予 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6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5%。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5%。
第四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4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
第五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5%。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5%。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4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
第四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0%;
2、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对三类激励 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①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F、G 七个档次,届时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研发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F G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100% 80% 60% 40% 20% 10% 0%

②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F、G、H 八个档次, 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销售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F G H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100% 80% 60% 40% 20% 10% 5% 0%

③非研发和销售人员

非研发和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 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认非研发和销售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100% 80% 60% 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获 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35.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0.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5.62 元/股调整为 24.87 元/股,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3300 万股调整为 406.4620 万股, 将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1261 万股调整为 89.7765 万股。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4.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9.7765 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35.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0.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5.62 元/股调整为 24.87 元/股,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3300 万股调整为 406.4620 万股, 将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1261 万股调整为 89.7765 万股。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4.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9.7765 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79 人,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56.2561 万股调整为 354.456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2.1300 万股调整为 290.33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不变。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5.62 元/股调整为 24.87 元/股,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3300 万股调整为 406.4620 万股, 将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1261 万股调整为 89.7765 万股。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4.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9.7765 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 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7146 万股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4.87 元/股调整为 24.57 元/股。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归属数量共 64.5778 股。在公司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60 股,由公司作废处理。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实际办理归属人数为 78 人,实际归属数量为 64.241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 情况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 64.5778 万股,授予价格为 24.57 元/股,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79 名激励 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 申请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
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中天运
[2025]审字第90005号):
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5,350,571,546.73 元,较
2023 年度增长59.8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公司对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要求:
①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A、B、C、D、E、F、
G七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研发人员的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
等级
A
B
C
D
E
F
G
个人
100
80%
60%
40%
20%
10%
0%
公司对三类激励对象分
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要求,研发人
员共8人,其中2人个人
绩效考核等级为A,对应
归属比例为100%,3人个
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对
应归属比例为60%,1人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
对应归属比例为40%,2
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E,对应归属比例为20%;
销售人员共8人,其中2
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C,对应归属比例为60%,
考核
等级
A B C D E F G
个人 100 80% 60% 40% 20% 10% 0%
层面
归属
比例
%

4 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D,对应归属比例为 40%, 2 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E,对应归属比例为 20%; 非研发和销售人员共 63 人,63 人个人绩效考核等 级为 A 或 B,对应归属比 例为 100%。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数量合计 64.5778 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 完全达标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

  2. 本次归属数量:64.2418 万股

  3. 本次归属人数:78 人

  4. 授予价格:24.57 元/股(调整后)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本次归属前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本次可归属
数量(万
股)
本次归属
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
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比例
史小文 董事、运营总
监、研发经理
中国 28.00 5.60 20.00%
王姣姣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14.00 2.80 20.00%
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76人)
364.4620 55.8418 15.32%
合计 406.4620 64.2418 15.81%

注: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张洪旺不再担任董事职位,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60 股, 由公司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5 月 9 日

  2.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4.2418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董事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处理。

  1.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25]验字第 90006 号),审验了 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8 名激励对象货币出资人民币 9,387,000.00 元,以及 78 名激励对象货币出资人民币 15,784,210.2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2,418.00 元,剩余 24,108,792.26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 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股) 140,700,000 642,418 141,342,418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59,961,693.46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2.56 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 股本 141,342,418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 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5]验字第 90006

号》验资报告;

  1.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