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uxi DK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31, 2021
55811_rns_2021-12-31_6e769d73-72c6-4b17-8267-da46c0789bf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向泰州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 特”或“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 七条、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
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 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子浆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 处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下的“C3985 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9)。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一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 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3.95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原则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 《重 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