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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DK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5, 2021

55811_rns_2021-07-15_9efe9f7e-768d-430b-a913-035a69e7293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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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 ——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 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史卫利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 方深圳市富海新材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卓越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交易对方泰州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 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州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超过 5%。因 此,前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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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 4、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优化产品布局、扩大业

  • 务规模,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建荣、虞丽新、秦舒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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