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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DK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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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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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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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帝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研发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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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四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 第五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 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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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5 年 5 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 会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董事会可根据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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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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