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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an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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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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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02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暨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包志方先生的通知,自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包志方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定向资产管理间接方式和以竞价 交易直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3,550,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35% ,合计增 持总金额 10,003.88 万元,现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且履行完毕本次增持承诺。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包志方先生在公司复牌(复牌日期: 2015 年 11 月 17 日)后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参与定向增发等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创业板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管理层成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5-080 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包志方先生通知,自首次增持至 2016 年 1 月 6 日收盘, 包志方先生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已累计 购买本公司股份合计 3,530,478 股,均价 28.19 元 / 股,购买股份占公司现总股份的 1.1768%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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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进展公告》( 2016-001 号)。
2016 年 1 月 8 日,包志方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购买本公司股份合计 20,000 股,均价 24.94 元 / 股,购买股份占公司现总股份的 0.0067% 。
具体增资情况如下表:
| 增持 主体 |
增持 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金额 (万元)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
| 包志方 先生 |
资管 计划 |
2015年12月22日 | 1,120.51 | 30.21 | 370,900 | 0.1236% |
| 2015年12月23日 | 1,404.04 | 30.52 | 459,990 | 0.1533% | ||
| 2015年12月30日 | 36.00 | 30.00 | 12,000 | 0.0040% | ||
| 2015年12月31日 | 497.89 | 29.99 | 165,994 | 0.0553% | ||
| 2016年1月4日 | 485.69 | 29.93 | 162,300 | 0.0541% | ||
| 2016年1月5日 | 1,453.82 | 27.32 |
532,200 | 0.1774% | ||
| 2016年1月6日 | 4,956.05 | 27.13 | 1,827,094 | 0.6090% | ||
| 交易 系统 |
2016 年1 月8 日 | 49.88 | 24.94 |
20,000 |
0.0067% | |
| 合 | 计 | 10,003.88 | 28.18 | 3,550,478 | 1.1835% |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包志方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 90,220,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737% 。
本次增持后,包志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0,240,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803%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530,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768%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93,771,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572% 。
四、本次增持计划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包志方先生基于 对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大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能够与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五、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包志方先生具备本次增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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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并符合证监发 [2015]51 号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六、相关事项的说明
1 、包志方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包志方先生不排除未来 6 个月内继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定向资产管理间接方式和以竞价交易直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包志方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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