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55054_rns_2025-10-28_dd6659b6-0a24-4ad7-a1be-83484621fca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 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划,降低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 波动风险,以此稳定采购成本;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 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等;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 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 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 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从 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 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 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解释、修订、完善,确保制 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由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期货套期 保值操作小组、风险监控组组成,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门、内 审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公司董事长 为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 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 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 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三)负责召开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五)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 和方针。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2
第八条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风险监控组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职责:
1、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并根据产品销 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 审批。
2、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活动,并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报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易情况,通知 风险监控组。
3、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监控组职责:
1、负责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决策组批准的方案,复核 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2、监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情况,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 进行,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
3、定期编写套期保值风险分析报告。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可以就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可以聘请咨询机 构就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 议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 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 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 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 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四章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四条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 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发。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 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六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 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 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业务流程
4
第十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期货套期保 值计划,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 经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 下内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 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交易方案 应报送财务部门、内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经公司授权的期货操作员,根据经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的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资金调拨岗位根据批准后的申请 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期货操作员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选择合适时机建仓、 平仓等,平仓前须确认与之匹配的现货购销合同已执行。
第十九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期货操作员应于 1 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 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如有)打印并传递给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存档。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每月末与期货操 作员核对保证金余额,并传递到财务总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门、法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负责信息披露。
第六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 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 立,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并由内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
5
(二)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套期保值业 务人员要求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套期 保值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 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以便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 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 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 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操作员应立即报告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 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应立即 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提交分析意见。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2、内审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期货
-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6
-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
(3)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
(4)期货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司 整体财务安全;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 取的对策;
- 2、相关人员及时执行相应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操作员立即通知期货经 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 的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期货操作员过错的错单时,期货操作员应立即报告期 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负责人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 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从业人员,加强相关 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 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期货操作员定期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 情况、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情况、最新市场信息状况等情况。
7
第三十三条 期货操作员定期与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岗位进行期货交易 相关对账事宜,定期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期货管理相关部门报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 息。
第九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账、 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章财务核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 —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 — 则 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70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