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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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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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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3053 债券简称:宝通转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宝通转债”将于2021年6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宝通

  • 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

  • 3、除息日:2021年6月7日(因2021年6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 一个交易日)

4、付息日:2021年6月7日(因2021年6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一个交易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6、“宝通转债”本次付息日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凡在2021年6 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6月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8%。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6月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8号文)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0,000万元,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按面值发行。根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宝

通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宝通转债”2020年6月5日至2021 年6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宝通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053。

3、可转债发行量:50,000 万元(5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50,000 万元(50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 年7 月1 日。

6、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0 年6 月5 日至2026 年6 月4 日。

7、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0 年12 月11 日至2026 年6 月4 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付息为“宝通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 年6 月5 日至 2021 年6 月4 日,本期的票面利率为0.5%,每10 张“宝通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宝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对于持有“宝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 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对于持有“宝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

  • 2、除息日:2021年6月7日(因2021年6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 一个交易日)

  • 3、付息日:2021年6月7日(因2021年6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 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宝通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宝通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0 年6 月3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83709871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