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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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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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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宝通科技” 或“ 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 牛曼投资” )购 买其所持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广州易幻 ”)增资后 66.6578% 股权 (下称“ 本次交易 ”);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下称“ 本次重组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将于 2015 年 11 月 06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本次重组的 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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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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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次交易前,牛曼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 宝通科技拟向牛曼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易幻网络增资后 66.6578% 股权。本次交易后,牛曼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18.34%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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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牛曼投资将 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与牛曼投资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董事在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时无需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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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本次重组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 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 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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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合理。因此,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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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雅俐(签字)
郝德明(签字)
冯凯燕(签字)
签署日期: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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