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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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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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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7)00256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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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7)00256 号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当局对2016 年12 月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16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止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 关具体规范的控制标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敏杰
中国·南京 2017 年3 月1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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