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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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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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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03 月 15 日在无锡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6 年度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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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目前所处转型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 阶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符合公司 实际,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必需,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无异议。

六、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宝强织造 ”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 51.00% 。宝强织造为实际经营的需要,拟向公司合作银行申请 2,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对易幻网络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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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充分论证,就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宝强织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目前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易幻网络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邓雅俐 郝德明 冯凯燕

2017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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