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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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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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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6)010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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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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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6)01038 号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2016 年5 月31 日止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宝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 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 年5 月31 日止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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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通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建忠

中国•南京

2016 年6 月1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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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无锡宝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7 号)核准,本公司 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97,354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5.14 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人民币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1,999,995.14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内, 其中332,85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8110501013200407675 账户, 259,149,995.14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32050161894100000122 账 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96,767.88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503,227.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0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所持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66.65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费用。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 年5 月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16,642.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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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6,642.5016,642.50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合计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5 月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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