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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Autowel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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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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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2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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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 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 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 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实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葛志勇将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 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813,609 股,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 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 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 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 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万元)
1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30,000.00 30,000.00
2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5,000.00 5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 8、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 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 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 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 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 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 了分析论证,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编制

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 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葛志勇为 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拟与葛志勇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 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 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直接持有公司 40.59%股份,葛志勇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

制公司 4.56%股份,通过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 制公司 2.25%股份,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合计控制公司 47.4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7,813,609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文合计控制公司 51.26%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葛志勇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葛志勇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 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 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 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 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 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

  • 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 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 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 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

  • 的相关事宜;

  •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

  • 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 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 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