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uxi Autowel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58458_rns_2026-04-22_1a1b08ff-16c5-49e3-a7e4-1d917729043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薄煜明,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1987年至2002年5月期间,历任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南京理工大学副研究员。自2002年6月起至今,担任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任期为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单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9次,股东会4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薄煜明 19 19 0 0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并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5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2次。2025年度,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cninf

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内,我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公司风控审计部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刘世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世挺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认真核查了该等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薄煜明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