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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ACRY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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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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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 2021-03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项目名称:年产 20,000 吨聚醚胺、年产 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 体及聚合物)项目

  • 拟投资金额:预计 16 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 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 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

  •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 通过自有资金、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 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 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 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6、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科力”或“乙方”)于近日与江苏省泰兴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经开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了投资协 议,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年产 20,000 吨聚醚胺、年 产 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包括“20,000 吨聚醚胺、 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300t/a 高纯硅溶胶、20t/a 特种高耐 热树脂、5,000t/a 改性环氧树脂、25,000t/a 聚醚”。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在江苏省泰兴市设立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竞拍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等。

3、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

2、甲方的基本情况

泰兴经济开发区成立于 1991 年,1992 年 11 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从成 立之初,开发区一直致力于打造精细化工这一主要产业特色,2002 年 4 月,园 区被中国石油化工协会首家命名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同年 11 月被列为江苏省沿江开发十五个重点园区之一。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 2019 中国化工园区与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 2019 年中国化工园区 30 强名单,泰兴经济开发区排名第 10。

3、截至本公告日,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泰兴经开区管委 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0,000 吨聚醚胺、年产 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 及聚合物)项目

2、投资方的出资:该项目总用地约 200 亩(化工用地约 160 亩,非化工用 地约 40 亩),总投资预计 16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5 亿元人民币。

3、土地:

(1)项目用地拟选址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项目四至为:滨江 南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院士路以西,金港西路以北,建设用地约 200 亩(化 工用地约 160 亩,非化工用地约 40 亩)。最终确认乙方对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宗地 面积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和《出让宗地界址 图》为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50)年。

(3)土地价格:双方同意甲方 200 亩工业用地(化工用地约 160 亩,非化 工用地约 40 亩)以人民币约 30 万元/亩的价格(以届时泰兴市国土储备交易中 心公布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价为准)向乙方项目公司出让该土地作为乙方项目建设 用地。除必须缴纳的相关国家土地税费和领取土地证所必需规费、工本费以外, 无其他费用。

(4)甲方在“招拍挂”手续后提供该地块红线图,并在“招拍挂”一个月 内将该地块交付乙方。

(5)甲方出让该地块仅限于乙方用于本协议书约定系列产品的项目建设。 除非另有约定,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双方应当协商达成解决方 案。若超过约定开工建设期限一个月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使用权,乙方无条件拆除地面附着物。

4、项目建设期: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包括“10,000t/a 聚醚胺、10,000t/a 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300t/a 高纯硅溶胶、20t/a 特种高耐热树脂、 5,000t/a 改性环氧树脂、15,000t/a 聚醚”,用地约 110 亩,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 第二期包括 10,000t/a 聚醚胺、20,000t/a 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 10,000t/a 聚醚,用地约 90 亩(含约 40 亩非化工用地),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宗地交付:

甲方承诺,地块在交付给乙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已被拆除、清除完毕,地表的植被和有机物 已被清理。整个宗地平整至标高 3 米交地,宗地四至有界标,且清晰可辨。

(2)乙方依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出让宗地后,甲方将尽快完成土地的“七通 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排污、通天燃气、平整土地),并在 “七通一平”完成后交付给乙方,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电、常规用水、 常规蒸汽、道路等基础性公共设施到距离该项目用地红线边。

(3)有关土地出让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在另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约定。

2、投资方义务:

(1)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开发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 安全、卫生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

(2)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 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三废处理、引入引出工程、厂区内 规划等与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并按园区规定办理。

(3)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履行相关 的批准手续。

(4)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兑现投资承诺,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内依法经营、申 报纳税。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的运营管理,确保安全, “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乙方承诺尽合理之努力,与甲方一道共同推行“责任关怀”及社会公益 活动。

  • 3、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行承担费用开发并维护临近的园区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宗地外

区域基础设施的提供。

(2)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任何经过的公用工程管廊,甲方公用工程管廊 需穿越乙方地块上方,需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安环责任及企业形象为前 提且需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如有则由甲方负责清除并 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任何古董文物或任何受保护的历史遗迹。

(5)甲方保证乙方建设期间各类大件设备(单件设备重量不超过 50 吨、长 度不超过 40 米、高度不大于 5 米)在开发区内的运输便利。

(6)甲方保证 160 亩化工用地、40 亩非化工用地可以用于乙方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聚醚胺、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立项审批及合规生产。

(7)在乙方建设、生产过程中,甲方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4、安全、环保责任

(1)乙方承诺按规定履行环保、安全责任。

(2)为明晰双方责任,在土地进行“招拍挂”程序及乙方缴纳相关款项前, 双方应共同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土 地交付前存在的污染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土地交付后产生的污染问题应由乙方负 责,但如果交付后发现的污染问题,经双方认可的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书 面材料,证明该等污染与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是土地交付前已存在而 未被检测出的污染则依然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愿进行该土地交付前的共同检 测,乙方将以乙方的检测报告为判断是否存在土地污染的依据。

(3)甲方确保交付乙方地块在经过江苏省环保厅审批的化工园区内,污染 物排放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有足够的排污总量进行接纳,乙方 厂区污水的接纳标准按园区污水处理站要求的三级排放标准执行。

5、保密义务

双方均同意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并仅将此类信息用于本 项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有关该 项目的任何文件。

6、争议解决:双方均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以直接而坦诚 的方式商讨任何引起的争议。因此任何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包括 本协议书的有效、无效、违反或终止,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 在一方向另外一方发出有关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不能 按以上机制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书签署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其他:

(1)甲方鼓励乙方持续投入关联产业,保证以优惠条件、优先供应乙方新 项目发展用地。

(2)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时一律按省级规定收费政策执行。

(3)乙方同时享受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及甲方等各级政府所出 台的对企业扶持、优惠和减免政策。

(4)甲乙双方未能就投资及相关事项达成一次性完整协议的,可以补充协 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该补充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与本 投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遵照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 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金额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 筹资金,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不影响现有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 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 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投资金额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 通过自有资金、公司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 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 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 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6、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