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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tong Holding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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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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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前 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报表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2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2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 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物联科技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物联科技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0,700 万元,物联科技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7,300 万元。

上述对物联科技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海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4、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6.1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 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 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2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 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

7.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 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1.1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 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7.1.2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

定的付款日。

7.1.3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7.1.4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 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宜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7.2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借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 起三年。

7.3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江苏银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4、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 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 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

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 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3,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 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500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4.49%,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上海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 2、江苏银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