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USHA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53631_rns_2021-03-29_40b71d7c-8962-4f6a-94f4-576b646e4c6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
| 2 |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应遵守以下规则: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应遵守以下规则: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
|
|---|---|---|
| 3 |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增补董 事、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 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监事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监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职责。 |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 及以上的,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增补董 事、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 可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监事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 责。 |
| 4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 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5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标准按以下权限进行 审查和决策: 标准 权限范围 董事长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总资产 <10% ≥10% ≥50% 主营业 务收入 <10% ≥ 10%, 且>1000 万 元 ≥ 50%, 且>5000 万 元 相关净 利润 <10% ≥ 10%, 且>100万元 ≥ 50%, 且>500 万元 成交金 额 <10% ≥ 10%, 且>1000 万 元 ≥ 50%, 且>5000 万 元 交易产 生的利 润 <10% ≥ 10%, 且>100万元 ≥ 50%, 且>500 万元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本章程所称“交易”,适用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 条的规 定。 公司关于交易的审议程序、审批权限 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
||||
| 标准 | 权限范围 | |||||
| 董事长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 总资产 | <10% | ≥10% | ≥50% | |||
| 主营业 务收入 |
<10% | ≥ 10%, 且>1000 万 元 |
≥ 50%, 且>5000 万 元 |
|||
| 相关净 利润 |
<10% | ≥ 10%, 且>100万元 |
≥ 50%, 且>500 万元 |
|||
| 成交金 额 |
<10% | ≥ 10%, 且>1000 万 元 |
≥ 50%, 且>5000 万 元 |
|||
| 交易产 生的利 润 |
<10% | ≥ 10%, 且>100万元 |
≥ 50%, 且>500 万元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还须遵守以下 规定: 1、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章程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3、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 应当在出现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或被担保 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时及时披露。 |
||
|---|---|---|
| 6 |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 |
| 7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公司指定且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8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 司指定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9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 公告。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 指定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
| 10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 在公司指定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
| 11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 公司指定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人进行清偿。 |
|
|---|---|---|
| 12 |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 13 |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经二O一九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章程 同时废止。 |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原章程同时废止。 |
除上述内容外,《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
仍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78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1 年3 月30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