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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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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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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按照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制定经营者薪酬管理办 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经营者系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高层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 员,其薪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化薪酬水平合理确定。
二、实施原则 :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评价,遵循年度评价与任 期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机 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管理及兑现方式
(一)薪酬构成:
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计算公司如下: 董事长年度薪酬=基薪+绩效年薪
1、基薪:是指企业董事长的年度基本收入,由公司根据历史薪 酬水平、同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武汉市上年岗平工资 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指与董事长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体现经营者业绩水平,根据绩效年薪基数和企业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确 定。
(1)绩效年薪在考核当年发放70%,30%延期兑付。
(2)绩效年薪可按月预支绩效年薪基数70%中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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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期兑付:延期绩效年薪在经营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根据 审核结果予以兑现。
延期兑付薪酬可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作为资金来源之一。 (二)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评价得分/100
-
2、绩效年薪基数为考核前两个年度的实际发放绩效年薪的平均
-
值。
3、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定量指标得分×业绩评价系数+定性指标 得分+加分指标得分-扣分指标得分
4、业绩评价系数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人均利润总额 等因素综合确定,三项指标权重分别为30%、40%、30%。
(1)业绩评价系数计算公式:
业绩评价系数=本年度实际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度实际完成营业 收入×30%+本年度实际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度实际完成利润总额× 40%+本年度实际完成人均利润总额/上年度实际完成人均利润总额× 30%
(2)业绩评价系数校正
本年度实际完成的利润总额、人均利润总额中某项指标为负值时, 对应的业绩评价系数为0;在计算当年业绩评价系数时,上年度实际 完成利润总额指标低于5000 万元时按5000 万元计算,上年度实际完 成人均利润总额指标低于0.5 万元时按0.5 万元计算,且相对应的业 绩评价系数不超过0.8.
(三)董事长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经营者分配系数取值 区间为0.4-0.9。其他经营者分配系数的确定:上市公司建立岗位评 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经营者岗位职责、风险和贡献确定分配系数, 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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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业绩指标评价体系及评价方式
(一)年度经营业绩评价指标
年度经营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加分指标、扣分指 标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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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规模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
-
(1)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
对于企业利润总额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原则上应予以剔除。
-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经核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
利润与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00%
-
2、定性指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应采取的各项举措,包括
-
但不限于:企业重点业务落实、报告备案执行情况、党建工作。
-
3、加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经济增加值是
-
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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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出现重大偏差、安全生产
-
出现责任事故等工作。
(二)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
-
1、定量指标目标值原则上应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基准值为上年
-
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平均完成值中的较高值。
若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中有明确业绩目标约定或承诺的,目标值以 孰高为确定原则。若公司对职业经理人有专项约定的,以与职业经理 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 2、公司每年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当年的经营目标。定量指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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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指标、加分指标、扣分指标的目标值及基本分值,由武汉商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联”)以《年度经营目标建议 函》的方式向公司提出。
- (三)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评价的计分办法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满分分值100 分,原则上定量指标权重系数 为70%,定性指标权重系数为30%,该权重可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 进行调整。
-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办法:
-
(1)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
(2)相对值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每增、减1 个点,
-
加、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0%;
-
(3)绝对值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每增、减1 个百分
-
点,加、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
- (4)定量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目标值20%以上的部分不予加分。 2、定性指标评价计分办法:
-
定性指标按每项工作完成程度与目标要求进行比较,完成得基本
-
分,部分完成按完成程度确定得分。
- 3、单项指标扣分以该项指标基本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
4、加分指标评价计分办法: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值,
-
未完成目标值不加分。
-
5、扣分指标评价计分办法:达到工作要求的不扣分,未达到要
-
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四)经营目标值的调整
-
年度经营目标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后原则不作调整,但出现以下情
-
-
况,经公司董事会审定通过后可酌情对考核指标适时进行调整:
- 1、涉及对企业发展起导向性、重要性作用的原定考核指标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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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适宜的。
2、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重大政策出台,以及企业增资、减资 等因素,对考核指标值或相关条款的完成程度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特别奖励
经营者在企业转型、开拓创新、经营业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可 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武汉商联核实提议,公司董事会审定,给予一定 额度特别奖励。
六、经营者薪酬的监督管理
(一)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根据年度审计及评价结果, 公司向武汉商联提出薪酬兑付方案,武汉商联核实后提出薪酬兑付建 议,经公司相关程序审议后计发。
(二)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
(三)公司经营者岗位发生变动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 其当年绩效年薪按在岗时段计算。因本人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 度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参与当年绩效年薪考核。
(四)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必须严格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年度薪酬水平和分配系数发放,对超标准获取的薪酬收入责令追回,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经营者在所属企业任职的,可按所任职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 法取酬,但不得多方取酬,且需向武汉商联备案说明。
-
(五)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计发后的30 日内,应向武汉商联提
-
交《薪酬发放备案报告》。
- (六)公司经营者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酌情扣发董事长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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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负责人当届任期年度的延期绩效年薪。
(七)公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 决策失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纪违 法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 依法处理外,扣发当届任期全部延期绩效年薪、酌情扣发当年绩效年 薪。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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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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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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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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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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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及未尽事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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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规定执行。
- (四)本办法从2016 年度开始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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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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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说明
- 2、《关于2016 年经营者薪酬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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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补 充说明
- 一、董事长年度基薪标准为48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包含处置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长期期 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形成的损 益以及公司涉诉支出,不包含商业门店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 赔偿损失、政府补助收入以及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等。
三、定性指标:公司每年一季度应上报公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定 后在《年度经营目标建议函》中予以明确。
- 四、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 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品牌 推广费用调整项)×(1-25%)。其中,经考核未在利润总额完成值 中认定的非经常性收益和以前年度产股权转让等收益(股权转让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和土地拆迁补偿款等)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平均资本成本率=债权资本成本率×(1-25%)=股权资本成本率 ×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所有者权益)。其中,债权 资本成本率=三年利息支出总额之和、三年平均带息负债之和。
五、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由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并经武汉商联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核发兑付绩效年薪建议函。
六、2016年度的经营目标按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目标值作 为考核计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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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2016年经营者薪酬问题的函》
武商集团:
2016年11月17日,我司在多次多方征求意见后印发了《关于上市 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武商联【2016】9号),相关公 司已于2016年底之前通过了法定程序。2017年4月20日,你司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鉴于你司在2016年已按2014年10月28日通过的薪酬管理办法对 经营者按月发放了基薪,且2016年度绩效考核与兑现工作尚未实施, 我司同意你司届时兑现经营者薪酬时,按其应得薪酬总额,打通计算 基薪与绩效年薪。
此函。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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